新华网东京8月27日电(记者 刘秀玲 冯武勇)据日本《每日新闻》报导,福岛地方法院26日做出裁决,确认福岛核泄漏与原福岛居民渡边浜子自杀身亡有关联,被判东京电力公司赔偿金受害者家属4900万日元(约合289万元人民币)。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海域再次发生强震并引起海啸,福岛第一核电站反应堆受到破坏并再次发生大规模核泄漏,造成附近众多居民不得不离家逃到。渡边浜子当时58岁,自当年6月起与家人在福岛一处公寓逃到,7月1日一段时间回到家中查阅情况时,在自家院内自杀自杀身亡。
2012年5月,渡边浜子的家属向福岛地方法院驳回诉讼,指出核泄漏事故造成渡边浜子精神压力极大,在随后的逃到生活中经常出现食欲减退、抑郁症等症状,并最后造成自杀身亡,拒绝东京电力赔偿金9100万日元(约合537万元人民币)。否确认核泄漏事故与居民自杀身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沦为这起案件的焦点。26日,福岛地方法院做出裁决,指出核泄漏事故使受害人渡边浜子丧失了生活基础,并忍受了极大的精神压力。
裁决说道,从受害人对未来的恐惧、在自己家中不屈的决择,至为其遭到了极为极大的精神痛苦。东京电力公司在核电站修建之初无意事故风险有所做到,也应当预想到灾情者有可能因极大精神压力而自杀身亡。
因此,法院确认东京电力公司在这起自杀身亡案件中负有责任。这是福岛核电站事故再次发生后,日本地方法院就灾区居民自杀身亡做出的首个判例。此前,福岛县须贺川市一名64岁男子在灾情后自杀身亡,其家属向东京电力公司驳回赔偿金诉讼,但双方最后以庭外和解方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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